环球资讯:【森林防火】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-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有关事项的通告
来源: 灵寿发布
2023-04-23 06:50:35

灵寿县人民政府


(资料图片)

关于2022-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

有关事项的通告

为有效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,确保我县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草原防火条例》《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》《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2022-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,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。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、国有林场、旅游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林区,为森林高火险区。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,林区、林场及林场周围100米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:

(一)携带火种、火源进山入林;

(二)进入林区内郊游、踏青等活动;

(三)燃放烟花爆竹、祭祀用火、点放孔明灯;

(四)烤火、野炊、野外吸烟、乱丢火种;

(五)燎地边、烧秸秆、烧荒、焚烧垃圾;

(六)其他未经批准的用火。

违反上述规定的,依法从重处罚。

二、落实防火责任。全县各级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,认真履行乡镇、村及林场场长、旅游景区、自然保护区、林权所有者的责任,逐级签订责任状,量化责任目标,确保做到“山有人管、林有人看、责有人担”。

三、实行封山防火管理。一类森林防火乡镇、村、旅游景区、国有林场、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林区,全面落实封山防火,明确分包责任人,一旦发生火灾,要彻查追责。

四、实行进山入林检查登记制度。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封山区域的沟口、路口、通道设立防火检查站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。对于必须进入的车辆和人员,严格落实“四不放过”(不接受检查不放过,不接受教育不放过,不留下火种不放过,不扫“防火码”不放过),坚决杜绝火种进入山林。

五、落实封山区域管护责任。所有护林员、巡逻队员、检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,必须坚守岗位,履行职责,加大巡查防护力度,严防野外违法用火。对玩忽职守、擅离岗位人员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六、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。县公安部门、乡镇执法队要严格执法,依法从严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,严厉打击故意纵火、野外违法用火等违法犯罪行为。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,依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以200—3000元罚款或处以5—10日拘留,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,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。

七、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扑救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,应当立即向乡镇政府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,当地政府应在一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,对知情不报或瞒报、迟报者,要追究责任。当地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,在立即按规定报告的同时,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扑救。对组织扑救不力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,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八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。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经营单位,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,做到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。

九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保护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、标志、宣传碑(牌)、瞭望台(塔)、视频监控塔、隔离带等设施设备,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森林火警报警电话:12119  0311-82595119

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电话:县森防办82961974  林业主管部门82521672

灵寿县人民政府

2022年10月1日

编       辑:程楠楠

责任编辑:姚丽霞

编       审:兰文英

关键词:

下一篇:
上一篇:

相关阅读